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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表时间:2014-01-14   阅读次数:4836   作者: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教育部各直属科研单位:

  为做好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教育学科)申报组织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中华学术外译项目主要资助研究当代中国以及中国传统文化的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翻译及在国外的出版,常年随时受理申报。计划4月、10月各集中评审一次。
  2.目前资助文版包括英文、法文、西班牙文、俄文、德文、日文、韩文和阿拉伯文共8种。
  3.国内具备本学术领域较高专业水平和双语写作能力的科研人员、与国外科研机构开展密切学术交流的国内科研机构、具有国际合作出版经验的国内出版机构均可申请。申请人申请前须与国外权威出版机构签订出版合同,并妥善处理好所翻译著作的版权相关事宜,即如果申请人不是所翻译原著的作者(出版者),必须获得作者及原出版者的授权证明。其他条件请按照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栏目《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公告》和《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问答》的相关要求执行。
  4. 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外译项目申报范围为国家社科基金全部26个学科。其中,教育学科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
  5.请申请人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项目管理—项目申报与结项—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栏目)下载项目申请书,用计算机填写一式7份(A3纸打印、中缝装订,含1份原件、6份复印件),连同其他申请材料包括所翻译原著、译稿(或翻译样章)各7份,与国外学术出版机构所签订的出版合同复印件及其中文译稿、国外出版机构法律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其中文译稿等有关文件各1份以及项目申请书、翻译样章的电子版光盘,经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所属省区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汇总审批后报送我办;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单位及国内出版机构请直接将申请材料报送我办。申请材料不再退回。
  6.项目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成果的改写、翻译及在国外的出版。每10万汉字资助10万元左右,总字数一般不超过30万字,总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请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
  7.请将本通知转发各相关高校及重点科研单位,并加强对项目的宣传推介和对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对申请材料请认真审核后,并分别于3月1日和9月1日之前报来相应批次的《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外译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逾期报来的将转入下次评审。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6号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
  邮政编码:100088
  电子邮箱:jks.qgb@nies.net.cn
  联系人:孟照海
  联系电话:(010)62003426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月14日